公教員工互助金之繳納方式以公教員工每人每月應依現任俸(薪)額, 按規定之福利互助俸額百分之一,繳納互助金,於每月發放薪津時予以 扣收,並於當月十日前解繳納入預算保管使用,及繳納互助金清單一份 (格式如附件一)。 福利互助俸額標準依附表(一)(二)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