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東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

條文關聯

受託人對外收費項目及標準須由本府訂定者,其受託前已有收費標準之項
目,應依原有收費標準辦理。受託人因投資相關設備擬增加收費項目或部
分項目自訂收費標準時,其投資計畫或收費標準應送委託機關報經本府核
准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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