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託人對外收費項目及標準須由本府訂定者,其受託前已有收費標準之項 目,應依原有收費標準辦理。受託人因投資相關設備擬增加收費項目或部 分項目自訂收費標準時,其投資計畫或收費標準應送委託機關報經本府核 准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