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鎮公墓及火葬設施使用費應一次徵收,收費標準如下: 一、墓地使用面積在八平方公尺以內徵收使用費四千元。在八平方公尺 以上至十二平方公尺以內徵收使用費八千元。在十二平方公尺以上 至十六平方公尺以內徵收使用費一萬五千元。 二、火化及撿骨費:每火化一具遺體徵收使用費四千元,火化一具骨骸 徵收使用費一千元。二台尺以上之大型棺木徵收使用費八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