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花蓮縣施放天燈及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田野引火燃燒申請程序、應備文件如下:
  一、程序
    (一)於實施燃燒五日前檢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向本縣消防局提出申
          請。
    (二)經本縣消防局會辦環保局或其他權責單位,於書面審查符合,
          並發給許可書後,始得為之。
  二、應備文件:
    (一)申請書。
    (二)身分證影本。
    (三)該土地之地籍圖、土地所有權狀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