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野引火燃燒申請程序、應備文件如下: 一、程序 (一)於實施燃燒五日前檢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向本縣消防局提出申 請。 (二)經本縣消防局會辦環保局或其他權責單位,於書面審查符合, 並發給許可書後,始得為之。 二、應備文件: (一)申請書。 (二)身分證影本。 (三)該土地之地籍圖、土地所有權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