鑑定機構之鑑定報告書應依下列項目作成:
一、施工前建築基地及鄰房現況調查鑑定報告:
(一)申請人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。
(二)申請日期及文號。
(三)鑑定標的物座落。
(四)鑑定時間。
(五)鑑定人員。
(六)鑑定要旨。
(七)會勘記錄。
(八)鑑定標的物之構造、用途及現況。
(九)附件明細如下:
1.鑑定申請書。
2.標的物位置圖。
3.測量點位資料。
4.鄰房建築物平面圖、現況及瑕疵之調查記錄及照片。
(十)報告完成日期。
(十一)鑑定人員簽章。
二、施工中損鄰調查鑑定報告,其內容如下:
(一)申請人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。
(二)申請日期及文號。
(三)鑑定標的物座落。
(四)鑑定時間。
(五)鑑定人員。
(六)鑑定要旨。
(七)鑑定過程。
(八)鑑定標的物之構造、用途及現況。
(九)鑑定分析內容如下:
1.與現況鑑定報告做比較分析。
2.調查分析。
3.計算分析。
4.鑑估分析。
(十)具體述明之結論:
1.損壞原因及責任歸屬。
2.安全與否。
3.修復費用(含傾斜沈陷、地盤改良費及建物修復費之總合預
算明細)。
(十一)附件明細如下:
1.申請書。
2.會勘記錄。
3.試驗及測量等結果。
4.照片。
(十二)報告完成日期。
(十三)鑑定人簽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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