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處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社會工作專業之輔導、社政體系建制、慈善基金管理、社會服務及 捐資興辦社會福利事項之褒獎事項。 二、各工商及自由職業與社會團體之會務、業務、財務輔導及社會運動 事項。 三、社區發展、社會福利基金管理、殯葬設施管理等事項。 四、兒童福利、青少年及婦女福利事項。 五、社會救助、社會保險、老人福利、老人安養事項。 六、殘障福利、殘障教養、殘障職業重建事項。 七、合作事業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