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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(菸類、酒類)試驗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91年11月01日
條文關聯
第九條
各試驗所總務室得視業務需要分股辦事,其股長由所長就課員中資深者 ,遴員派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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