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2100
人,瀏覽人次:
944167662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臺灣省各區農業改良場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
條文關聯
第九條
各區農業改良場置秘書、課長、中心主任、總務室主任、研究員、副研 究員、助理研究員、股長、助理、課員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