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交通處花蓮港務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並置課員、助理員、雇員等若干人,其人
  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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