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市庫總庫或財政局對未經簽開之空白縣市庫支票,應隨時查點,如有 喪失,應即查明真相,除事變及不可抗力情事者外,應對失職人員,按 情節輕重議處。 前項喪失之空白支票,應查明字號於空白縣市庫支票登記簿內登記註銷 。並通知有關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