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致殘廢或死亡者,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: 一、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。 二、被保險人自殺。 三、被保險人因犯罪行為或因挑釁行為而引起之毆鬥。 四、被保險人因麻醉、酗酒所致之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