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作業監督與品質管理方式:
一、經本會認定之繼續教育課程,如發現有學員冒名頂替或溢報積分之
情事,該學員該次積分應不予計算。本會得對申請單位提出書面警
告,並於發文日起一年內拒絕受理其申請案件。一年屆滿提改善措
施,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受理其申請。
二、本會得隨機抽樣或針對學員反應不良的單位舉辦之活動,派員至現
場訪視,並提供改善意見。申請單位若無法於限期內改善者,經本
會繼續教育審核委員會核定後,得停止受理其繼續教育課程之審查
申請。
三、主辦單位應於課後提供活動照片、滿意度調查結果及光碟版(或印
刷版)講義予本會,以利抽樣核對是否與申請時之教學目標及綱要
相符,作為成效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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