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罷免案投票結果,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,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
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,即為通過。
有效罷免票數中,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
者,均為否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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