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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98年02月16日
條文關聯
第九十條
遇有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時,各管理機關應對受災區域內所 經管之財產,緊急實地檢查,並予適當處理。 前項緊急檢查處理結果,應由管理機關報請本府查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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