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

條文關聯

自行車路線編號標誌「指4﹒1」,用以指示自行車路線之編號,設於已編
號之自行車路線上。
本標誌為圓形棕底白字白色邊線,並得於牌面適當位置設計特定圖案。
圖例如下︰

(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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