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律師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

條文關聯

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為免議之決議:
一、同一行為,已受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確定。
二、已逾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之懲戒權行使期間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