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票據法
時間: 中華民國76年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不於第八十九條所定期限內為通知者,仍得行使追索權。但因其怠於通
  知發生損害時,應負賠償之責,其賠償金額,不得超過匯票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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