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用航空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航空器所有人應於依第八條申請登記前,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依第四十八
條申請許可前,投保責任保險。
前項責任保險,經交通部訂定金額者,應依訂定之金額投保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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