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部門應派駐信用部會計人員,專任辦理信用部會計事務,受信用部主 管人員之指揮監督,並對主辦會計人員負責。 信用部並應設置專任出納人員主辦出納事務,受信用部主管人員指揮監督 ,並對信用部主管人員直接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