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分隔島之形狀與尺寸:
  分隔島之形狀與尺寸視地形而定,其調邊並圍以緣石,但如不兼作防護
  島使用時,可以路面標線或凸起金屬物代替之。
  一、寬度:分隔島之寬度除另有規定外,應視路權範圍、車道及交叉路
      口防護作用等因素而異,其寬度至少四0公分。
  二、高度:同第八十四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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