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保險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

條文關聯

以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為保險事故之保證保險契約,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
定事項外,並應載明左列事項:
一、被保險人之姓名及住所。
二、受僱人之姓名、職稱或其他得以認定為受僱人之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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