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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民用航空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
條文關聯
第九十七條
因第八十九條所生損害賠償之訴訟,得由損害發生地之法院管轄之。 因第九十一條所生損害賠償之訴訟,得由運送契約訂定地或運送目的地之 法院管轄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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