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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
條文關聯
第九十七條
行人防護島之尺寸: 行人防護島之尺寸規定如左: 一、寬度:至少一.二公尺。 二、長度:以行人穿越道之寬度為準。 三、高度:以二0公分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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