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公車島、行人防護島端點防護:
  公車島、行人防護島端點,須建有堅固之防護設備。此種防護設備,以
  鋼筋混凝土構造為準,亦可用金屬管或金屬樁為之。並加反光標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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