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名標誌「指 25」、「指25﹒1」,用以指示相交道路之名稱。設於相交 路口之適當處。全線設置位置應力求一致。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邊線,牌面大小得視文字字數及排列情況調整之。 該道路屬公路系統者,應於本標誌加繪該公路之路線編號,路線編號之圖 案及顏色與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。圖例如下: (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) 本標誌設置圖例如下: (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