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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民用航空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
條文關聯
第九十九條之十二
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之遙控無人機註冊、操作及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者, 得向民航局申請認可後,依本章之規定從事飛航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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