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資通安全管理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

條文關聯

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,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
之資訊種類、數量、性質、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,訂定、修正及
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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