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12月3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法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前所發生之資訊年序錯置。
  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,於本法施行前已成立之契約,亦適用之。
〔立法理由〕
 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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