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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行政法人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六條
原機關(構)改制所需加發慰助金及保險年資損失補償等相關費用,得 由原機關(構)、原基金或其上級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,不受 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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