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法人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原機關(構)改制所需加發慰助金及保險年資損失補償等相關費用,得
  由原機關(構)、原基金或其上級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,不受
  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