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法人之相關資訊,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公開之;其年度財 務報表、年度營運(業務)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,應主動公開。 前項年度績效評鑑報告,應由監督機關提交分析報告,送立法院備查。 必要時,立法院得要求監督機關首長率同行政法人之董(理)事長、首 長或相關主管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