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部為策劃推行人口政策及研究分析人口問題,特設人口政策委員會(
以下簡稱本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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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內政部部長兼任,副主任委員三人,由教育部
、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衛生署副首長兼任,委員十五至十九
人,由內政部部長遴請有關機關高級人員、學者專家擔任,其中二人得
為聘任,任期均為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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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承正副主任委員之命,綜理會務,置秘書一人,
襄理會務,置編審三人,分辦會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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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置研究員五人,分辦資料之蒐集、翻譯、分析及有關人口問題之調
查、統計、編撰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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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會議由主任委員
為主席,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,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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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委員會議須過半數之出席,決議事項須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,可
否同數時,由主席裁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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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決議案以內政部名義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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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規程第三條除執行秘書為兼任外,所列專任人員,應就內政部現有總
員額內調配之。第二條暨第四條兩條所列專任委員及研究員,由內政部
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有關規定聘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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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,但得依規定支研究費或車馬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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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規程自發布之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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