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(以下簡稱本局)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,掌
理本國人民入出境有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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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關於國民、香港、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政策之研擬、法
規之擬訂、宣導及執行事項。
二、關於國民、香港、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之許可事項。
三、關於入出境證照查驗業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四、關於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停留、居留及定居事項。
五、關於香港、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之停留、居留及定居事項。
六、關於違法入出境之處理事項。
七、關於入出境業務之督導、教育訓練及風紀考核事項。
八、關於入出境保防及違反入出境事證資料之蒐集事項。
九、關於全國入出境資料處理與國際機場、港口旅客通關檢查之資訊作
業及系統管理事項。
十、關於促進與各國入出境管理機關之合作及聯繫事項。
十一、其他有關入出境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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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設第一組至第七組、後勤組、行政室、保防室,分別掌理前條所列
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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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置局長一人,綜理局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;副局長二人,襄助
局長處理局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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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置主任秘書、秘書、組長、主任、調查員、督察員、組員、辦事員
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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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設人事室,置主任、專員、組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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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、專員、組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
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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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為管理旅客入出國境,加速國際機場入出境通關手續,於國際機場
設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,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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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為加強服務,在國際機場及國際港口各設入出境旅客服務站,各置
主任、副主任、組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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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、職等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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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編製表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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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職 稱│官 等│員 額│備 考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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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局 長│ 警監或簡任 │ 一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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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副 局 長│警正或警監或│ 二 │ │
│ │薦任至簡任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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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主任秘書│ 警正或警監 │ 一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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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秘 書│警 正│ 六 │內四人配屬駐外│
│ │ │ │代表機構辦事。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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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警 正│ 七 │ │
│組 長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薦 任 │ 一 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主 任│警 正│ 二 │行政室、保防室│
│ │ │ │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督 察 員│警 正│ 三0 │內二十八人配屬│
│ │ │ │駐外代表機構辦│
│ │ │ │事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調 查 員│ 警佐或警正 │ 一七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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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 警佐或警正 │ 六六 │ │
│組 員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委任或薦任 │ 六六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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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辦 事 員│委 任│ 八六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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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書 記│委 任│ 八六 │俟留用雇員五八│
│ │ │ │人出缺後改置。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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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人│主任│薦 任│ 一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事│專員│薦 任│ 一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室│組員│ 委任或薦任 │ 三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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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會│會計│薦 任│ 一 │ │
│ │主任│ │ │ │
│計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專員│薦 任│ 一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室│組員│ 委任或薦任 │ 三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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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服│主任│警 正│ 五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務│副主│警 正│ 四 │ │
│ │ 任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站│組員│ 警佐或警正 │ 一二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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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合 計│ │四0二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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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:本編制表各職稱(列警察官等者除外)之職等,適用「壬、各警察
機關學校職務列等表之三」之規定;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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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,由本局訂定,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核轉內政部備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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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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