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區漁會章程範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

條文關聯

本會視業務需要得分設會務、推廣、供銷、信用、保險及會計(財務)等
部門辦事,必要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增設其他股(部)或事業單位。但
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,適用其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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