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區漁會章程範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

條文關聯

凡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,設籍本會組織區域內,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,經
審查合格後,得加入本會為甲類會員︰一、遠洋漁民。
二、近海漁民。
三、沿岸漁民。
四、淺海養殖漁民。
五、魚塭養殖漁民。
六、湖泊及河沼漁民。
設籍本會組織區域內之年滿十五歲未成年人,實際從事合於甲類會員之漁
業勞動者,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得加入本會為甲類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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