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編制表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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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法規內容請參閱附件)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(以下簡稱本大隊)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
    係。
二、配合內政部消防署改制,將原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、臺中港
    務消防隊、高雄港務消防隊及花蓮港務消防隊等四機關,整併為單一
    機構成立「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」。另配合廢止現行內政部消
    防署各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,併予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