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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政黨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
條文關聯
第三十五條(政黨違反購置不動產之處罰)
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,處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 鍰;經限期轉讓而不遵從者,並得按次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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