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內政部檔案申請閱覽卷宗作業流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2日

所有條文

一、書面申請-當事人應以書面申請。

二、調卷-業務單位審核,再向檔案管理單位調卷時,註明申請閱覽及需
    以案件或案卷調出。

三、陳核-調卷後先簽會政風單位,再陳請核示。

四、通知閱卷-核准後,函復當事人閱卷時間、地點,副本抄送檔案管理
    單位。

五、閱卷-當事人出示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,由業務承辦人陪同閱卷、
    影印。

六、繳費-繳納閱覽檔案費用,影印資料者,另繳影印費用。

七、返卷-當事人閱卷完畢,由業務單位負責還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