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遊說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8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為使遊說遵循公開、透明之程序,防止不當利益輸送,確保民主政治之
  參與,特制定本法。
〔立法理由〕
  一、揭示本法之立法目的。
  二、遊說乃多元化民主國家政治體制運作之正常現象,規範合理之遊說
      活動,乃陽光政治之一環。本法立法目的在使合法之遊說在公開、
      透明之程序下進行,以引導遊說行為發揮正面功能,並防止不當利
      益輸送、杜絕黑金政治與不法關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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