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 遊說;香港或澳門居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亦同。
鑑於中共未對我放棄敵意,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,參照政治獻金 法第七條規定,明定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及香港或澳 門居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自行或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遊說之限制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