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43年10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門首懸國旗時,應懸掛於門楣之左上方。旗桿與門楣,成二十度之角度
  。如用兩面國旗時,可交叉懸掛於門楣之上,或並列於大門兩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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