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葬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

條文關聯

公葬墓園,應備簿冊,載明左列事項:
一、受公葬者姓名、籍貫、生歿年月日,及簡要生平事蹟。
二、核准公葬年月日。
三、葬期。
四、墓基號數。
五、受公葬者家屬姓名及住址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