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(84.08.09制定)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

條文關聯

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,不得製造噪音。違反者,
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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