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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(84.08.09制定)
時間:
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
條文關聯
無格式複製
第五十一條
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,不得製造噪音。違反者, 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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