議事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: 一、會次及其年月日時分。 二、會議地點。 三、出席者之姓名。 四、列席者之姓名職別。 五、主席。 六、記錄者姓名。 七、報告事項及其決定。 八、討論及其決議。 九、表決方法及可否之數。如經大會決議採記名投票表決時,並應記載其 姓名。 十、其他必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