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祭依左列之秩序。 一、祭禮開始。 二、全體肅立。 三、奏哀樂。 四、主祭者就位。 五、陪祭者就位。 六、與祭者全體就位。 七、上香。 八、獻花。 九、恭讀祭文。 十、行祭禮三鞠躬。 十一、主祭報告至祭意義。 十二、演講。 十三、奏哀樂。 十四、禮成。 前項第五第十一第十二各款規定得因致祭時實在情形酌量改贊從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