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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1年06月08日
條文關聯
無格式複製
第五條
信託資金委託人於收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興建之文件後, 應以書面通知信託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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