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為查核信託資金之運用,得通知信託資金委
  託人或信託業備具下列文件,以供查核:
  一、信託資金運用報告書。
  二、殯儀館或火化場相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。
  三、興建工程驗收結算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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