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

條文關聯

祭祀團體委託他人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,應依本法
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監督。
祭祀團體為執行前項監督,應與受託者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。
〔立法理由〕
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規定,委託他人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,
委託者應為適當之監督,避免受託者有違反本法情事發生,爰第一項定明
祭祀團體委託他人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,應為適當
之監督,並於第二項規定與受託者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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