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之成員為執行業務而蒐集、處理一般個人資料 時,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之要件;利用時,應檢視是否符合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;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時,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 十條第一項但書情形。
定明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成員執行業務蒐集一般個人資料時,應遵 守相關法定要件及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