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團體所屬人員為執行業務而蒐集、處理一般個人資料時,應檢視是否 符合本法第十九條之要件;利用時,應檢視是否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 範圍;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時,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 情形。
定明宗教團體所屬人員執行業務蒐集個人資料時,應遵守相關法定要件及 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