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會議規範
時間: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發言應有禮貌,就題論事,除以對人為主題之議案外不得涉及私人私事
  ,如言論超出議題範圍,或有失禮貌時,主席應予制止或中止其發言,
  其他出席人亦得請求主席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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